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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务 范 围
委估单位评估前期准备工作
- 获得评估事项的批准:对评估事项获得上级主管部门、董事会等管理部门的批准:涉及国有资产的还要进行评估立项工作。
- 委托评估机构,签订业务约定书、书立承诺函
- 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
- 对清查盘点中盘盈盘亏、需报废等项资产进行账务处理,达到帐实相符
-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负债进行必要的调整
- 在账实相符、资产负债项目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填列资产清单
- 撰写“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”(附模式)
- 组织有关人员配合评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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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
- 评估立项申请及批复
- 董事会有关评估项目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
- 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
- 公司合同复印件
- 公司章程复印件
- 营业执照复印件
- 前三年会计报表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
- 总账及明细分类账(现场核实)
- 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清单
-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调节表
- 待核销、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(包括有关资产及债权、债务)
- 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、高精尖重要设备运行记录和大修理、改造记录等。
- 产权证明:
1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
2、汽车行驶执照复印件
3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
4、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、建设用地许可证、开工证(在建工程或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子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)
- 重大合同、协议等
- 现行厂区总平面图及地下管线图(现场勘查)
- 工程概预决算、建筑施工图(现场勘查)
- 生产经营统计资料(附清单)
- 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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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估单位配合评估的人员
委估单位提供的资料(除现场勘查所用),应加盖单位公章;资料纸型为A4,如需立项确认,上报资料中董事会有关评估项目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、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前三年会计报表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、资产及负债清单、产权证明需提供一式两套。如需评估中心立项确认,应提供B5纸型资料一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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